重陽敬老年金辦法及須知
臺北縣市場服務工作人員職業工會重陽敬老年金辦法及須知
一、宗旨:本會為發揚傳統文化及固有孝道敬老美德,及發揮『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之精神,特訂定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凡本會會員入會滿一年以上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可申領。
1.會員本人年滿六十五歲(含)以上者,會員眷屬必須依附於本會會員投保健保。
2.會員本人投保於本單位而依附於會員投保健保之直系血親父母親年滿
六十五足歲(含以上)者。(六十五足歲係依出生年月份與重陽節國曆
月份核算相減須六十五足歲)
三、申請期限:每年農曆八月一日起至八月二十日止。由會員提出申請,逾期
恕不受理。申請人經本會審查合格者,郵寄核領通知予符合申
請條件者到會領取,並請依規定時間領取,逾期領取者以棄權
論,不得異議。申請資料:
四、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乙份,並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如眷屬
與申請人戶籍不同,則戶口名簿各影印乙份。
五、經本會理事推選審查小組負責,由本會於重陽節前夕贈送精美紀
念品乙份或致贈敬老金600元。
六、本辦法經提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