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子女獎學金實施辦法
臺北縣市場服務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會員子女獎學金實施辦法
一、凡本會會員及會員子女,就讀於公私立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公私
立高級中等學校、暨經立案之高級職業學校及公私立補習中等學
校,合於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獎學金(惟各軍事學校、各級師範
學校暨各大專院校公費生,及非考試之各大專院校夜間部無學籍
之選讀生,均不得申請獎學金。師範學校非公費生及各大專院校
夜間部有學籍者,則不在此限)
二、獎學金每年申請一次,於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前,繳附上、下學期學業證明文件,申請辦理。
三、四月審查、五月核撥。
四、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左列證件向本會申請:
1.會員證(影本)
2.學歷證明(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成績單正本(上、下學期)或成績單影本,必須加蓋學校
教務處章與正本相符。
4.會員子女者須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相關證件。
五、最低學業成績標準
1.大專、大學組:公立學校上、下學期總平均在83分以上。
私立學校上、下學期總平均在85分以上。
2.高中、高職組:公立學校上、下學期總平均在83分以上。
私立學校上、下學期總平均在85分以上。
六、申請人數超過核定名額時以各項成績總平均分數高低取捨,如最
後一名成績相同有數位時以學業、操行、軍訓、體育或智、德、
群、美之順序成績高低取捨,再無法決定時抽籤定之。
七、核發獎學金金額及名額之標準:
1.大專、大學組:本人與子女合計十名,每人1500元。
2.高中、高職組:本人(二名)每人1000元;
子女(八名)每人1000元。